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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程 案 例
新房甲醛超标致儿童死亡案在福建宣判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10-11-23] 总共阅读:[6730]

 


装饰公司和地板销售公司承担同等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17万多元

新华社北京2006年8月14日专电(记者杨步月)记者日前从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获悉,一起新房甲醛超标致儿童死亡案件近日在福建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装饰公司和地板销售公司承担同等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17万多元。

  据悉,2004年5月,林先生将其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的新房以包工和部分包料形式,承包给一家装饰公司进行装修。7月3日,林先生将新房的地板装修工程发包给某地板贸易有限公司。8月下旬,林先生夫妇与其4岁女儿搬入新房。2005年6月11日,林先生的女儿突然出现持续高烧、咳嗽等症状,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后因治疗无效于8月27日死亡。

  女儿被诊断出急性白血病后,林先生即委托福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新房主卧的空气。据该监测站于2005年7月22日作出的监测报告显示,新房装修一年后,空气中的甲醛含量仍然超过国家标准的4倍。林先生认为,装饰公司和地板销售公司的装修行为对他家的空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直接导致他的女儿患病和死亡,遂将两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36万余元。

  在庭审中,林先生的代理律师出示证据说,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6月15日发布第153号新闻稿,把甲醛由原来的二类致癌物质提升为一类致癌物质,并称:“目前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甲醛可引发白血病。”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提醒,在目前消费者对室内环境污染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这一案件的宣判具有借鉴意义,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室内环境中的污染物对儿童健康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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